当前位置:找法网>温州律师>鹿城区律师>陈婵娟律师 > 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罪,律师帮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作者:陈婵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8-01 10:45 浏览量:1371

所谓故意伤害罪,即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结果,该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因招标事宜与他人发生冲突后,伙同他人与多名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并至李某乙轻伤二级,后被刑事拘留起诉故意伤害罪。陈婵娟律师根据实务经验及相关法律法规,巧妙利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基本案情】

案由: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检察院

: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婵娟律师

案件概述:

2016年5月13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因某村里招投标的事情先后和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发生冲突。冲突中被告人李某某和李某丙、陈某、李某丁等人(均另案处理)将李某乙、李某甲殴打致伤,李某某也有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乙伤致左侧第4、5、6、10前肋骨折,L1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甲伤致左眉弓处表皮划伤,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标准;李某某伤致左眉外侧及左颧部各有一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未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与陈某、李某丙、李某丁的家属和被害人李某乙达成协议,已赔偿李某乙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0000元,并取得谅解。


【审判结果】

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析】

本案的关键性问题在于: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条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首先,从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然对伤害有故意。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2、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本罪需按照案件事实判定,按照受害人所受伤害的程度大小来确定刑法。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1)因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因招标事宜伙同他人与多名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虽造成李某乙轻伤二级,其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系因事出有因,因双方发生口角后激情伤害犯罪,且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犯罪后被告人积极配合并赔偿受害人且取得谅解书,故本案具备从轻减轻处罚条件。


【本案结语】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犯罪过程中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故本罪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有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才使用本罪。若你也正在经历故意伤害罪刑事纠纷,可寻求陈婵娟律师的帮助,务必让你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线咨询陈婵娟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3341

  • 好评:102

咨询电话:13616771227